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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服務
1.凡在台南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園藝花 卉種植、整理、搬運、園藝服務、庭園設計、整理工作之勞
工,年滿十六歲以上不 分男女均可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2.有右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會員資格: (1)褫奪公權者。(2)無行為能力者(3)離職轉業
者。
3.會員入會時應填寫入會申請書,提經理事會審查合格,繳納入會費後,方得為本會會員。
4.會員轉業時,應向本會辦理退會手 續,退會時經理事會通過後,並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除名之。
5.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 權、罷免權、及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。
6.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服從指示及決議案,並按時繳納各種會費之義務。
7.會員 違反本會章程或其他不法情事,致妨害本會名譽、信用,經監察屬實者,得按其情節輕重,
分別予以警告、停權、罰款、除名等處分,惟除名處分應經會員代表大會 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
同意行之,並報請台南縣政府備案,會員被除名後,須繳一切會員憑證,如有欠費應一律繳清。
8.本會會員入會費以不超過二日工資所得,暫定為新台幣1000元,於入會時一次繳之。
9.本會會員常年會費以不超過一月工資所得百分之二,暫定為每月新台幣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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